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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发布日期:2025-04-01 【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4月颁布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珠建〔2024〕81 号,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出台对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12月13日印发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为更好地衔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内容及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及《细则》实施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修订政策依据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2024年12月13日)

  (二)《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试行)》(珠建〔2024〕81 号)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24日期间向相关部门及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意见2条,经沟通,采纳1条,不采纳1条。

  四、目标任务

  更好发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中明确了举报范围。修订后细则的房屋市政工程是指依规定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市范围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方作为安全生产举报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大、需要整改时限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暂时停止施工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通知》中明确认定标准。修订后细则明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执行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予以认定。

  六、有利举措

  《通知》进一步明确举报范围、认定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提供更有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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