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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 发布日期:2025-06-05 【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皇御装饰设计工程(珠海)有限公司: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本单位发现你单位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要求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本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因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本单位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短信告知及4月27日通过电话告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主要内容,并依法在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了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单位于2025年5月29日依法作出《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决定撤回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予以注销。

  因先前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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