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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人才办〔2025〕1 号)

信息来源: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5-02-21 【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各区(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部门,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更好保障青年人才“有业有住有家”,打造年轻人向往的青春之城、活力之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我市人才住房政策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面向新引进到我市创业就业的青年人才,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提供实物化住房供给保障,并实施最长三年周期“一免两减”租金支持政策,即首年免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的30%,第三年租金为50%。

  二、适用对象

  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珠海市就业的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港澳永久性居民,以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该类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5.在珠海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对于正高职称人才,原则上45周岁以下;对于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才、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原则上40周岁以下;对于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35周岁以下;对于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30周岁以下。

  三、保障标准

  对不同人才分类给予支持:

  A类:对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一人一套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B类:对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两人一套房,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C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一人一间房,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

  对于已婚人才,且配偶符合C类(含)以上条件的,支持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面积可在原有标准上适当增加,增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其中B类人才家庭优先保障成套住房。

  对于港澳人才、外籍人才,按不低于B类标准保障。

  四、其他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办法出台实施指南。各区(功能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可对适用对象、面积等灵活确定标准。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管理平台,统筹指导各区做好房源发布工作。各区(功能区)分批次发布房源并组织实施。

  (三)申请人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请,房源原则上在工作地所属行政区(功能区)安排。

  (四)申请人原则上需由我市有关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未在我市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宅产权份额。每户家庭只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五)本政策减免租金涉及的相关成本支出,由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七)本政策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珠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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