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我局于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3日就《修改<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物业条例》)通过珠海市政府网站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主要收到6类意见51条,其中采纳2类12条,部分采纳1类4条,未采纳3类35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市民赞同政府意见,希望《实施细则》尽快落实(共11条)。
采纳。感谢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关于依法更新指导示范文本的建议(共1条)。
采纳。该建议虽未针对《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修订提出意见,但涉及示范文本根据最新规定更新内容事项,待《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确定后,将更新示范文本相关内容。
3.关于非针对修订条款内容提出的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共33条)。
不采纳。本次修订是根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主要对《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中存在对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不当限制的规定进行修正,暂不涉及修订其它内容。
4.关于删除“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大会无法作出决定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查,认为应当终止委员资格的,作出终止决定”的建议(共1条)。
不采纳。本条款是对业主委员会拒绝或者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情形的补救途径。
5.关于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明确具体事项和有效时限性的建议(共1条)。
不采纳。该条款为兜底性条款,是在立法中对于无法穷尽事宜进行框架设计的条款。
6.部分采纳类中的采纳与不采纳意见分别与采纳类、不采纳类的部分意见内容重叠(共4条)。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