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叫“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图章”,是指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核盖业务专用章。
二、哪些园林绿化工程需要办理“绿色图章”?
答:根据《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财政性投融资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500m²以下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可免办“绿色图章”手续。
因此,符合500m²以上,投资性质是财政性投融资,用途为公众开放、公益性的园林园林绿化工程都需要办理“绿色图章”。
三、如果项目地点为斗门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找哪个部门申请办理“绿色图章”?
答:根据《办法》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工作。跨区域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联合实施“绿色图章”程序。
因此,项目地点为斗门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前往斗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办理。
四、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办理“绿色图章”哪些项目?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图章”,是指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对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核盖业务专用章。
因此,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的审查模式是什么?
答:根据《办法》第十条:“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审查绿化方案,对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为设计方案审查提供参考意见;对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审查模式。
重大公共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六、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 审查申请表;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3. 建设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4. 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或可研备案意见;按规定免办立项手续的可不提供立项批复资料);5. 规划总平面图;6. 规划红线图(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用地范围图);7. 签章齐全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设计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光盘)一套;8.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见、树木迁移砍伐的意见等)。
七、建设单位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否进行施工图审查?
答:不可以,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核查绿化工程是否通过“绿色图章”设计方案审查。
八、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建设开工前,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备案材料报项目所在地“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备案,核盖业务专用章。
九、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多久时间内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答: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报“绿色图章”管理部门备案,核盖业务专用章。
十、该《办法》有无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做出要求?
答:根据《办法》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参加审批、验收时,可参照本办法与主体工程并联审批、验收,无需专项实施“绿色图章”程序。
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园林绿化工程需要开展景观效果评价?
答: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
二、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什么阶段开展景观效果评价?
答: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保修养护期满、移交管养前,应开展景观效果评价。
三、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由哪个政府部门实施?
答:本市各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实施。
四、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的评价对象是什么?
答: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对象为本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
五、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小组怎样组成?
答: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组织成立项目景观效果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和园林专家(不少于3名)组成,园林专家可从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专家库抽取。
六、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有哪些评价原则?
答:景观效果评价必须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景观效果评价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务实。
七、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有哪些评价内容?
答: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包括整体评价和绿化、设施、卫生等专项评价。
八、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怎么计算评价分数?
答:项目所在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委托部门组织景观效果评价小组到现场查验,填写《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分表》,内容包括整体评价和绿化、设施、卫生等专项评价意见,并出具评价结论。
考评总分=考评单项a百分制得分×单项a在考评分中所占比例+单项b百分制得分×单项b在考评分中所占比例
考评单项 分级 | 整体评价 | 绿化 | 设施 | 卫生 |
园林绿地 | 20% | 40% | 25% | 15% |
评价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最终取平均值。
九、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结果分成哪些等级?
答: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00分,由高到低分成四个标准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较差。
十、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有怎样的奖惩机制?
答:被评为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优秀等级的项目优先推荐当年度的珠海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奖评选,较差等级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由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授权委托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3年内2次被评为较差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列入珠海市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或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黑名单一年。
珠海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一、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怎样定义?
答: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以自愿为原则,通过一定程序,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公共绿地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或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而进行的捐款、捐助等公益性行为。
二、园林绿化认建认养范围怎么确定?
答:认建认养具体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一般为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
三、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由哪个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答:市、区(功能区)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归属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认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功能区)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归属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认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
四、认建的内容是指什么?
答:认建内容是指园林绿化建设或改造工程。
五、认养的内容是指什么?
答:认养内容是指绿地及苗木养护,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苗木、园林绿化配套设施或其它园林资产的捐赠。
六、认建是以怎样形式开展?
答:建绿地的,认建人可在认建地点按程序建设,园林绿化认建的建设项目竣工后,认建人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备案,完成后移交属地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养护管理,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属地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养护费用,并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不再向认建人另行收取费用;也可在选择认建地点后,经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提供相应的资金,委托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七、认养是怎样的形式开展?
答:认养园林绿化的,认养人在选择认养内容后,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或捐赠物,委托属地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养护。
八、任建认养的实施程序?
答:(一)认建认养人向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步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与申请方协商确认。
(三)由受理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实施协议书,并进行公告。
(四)按照认建认养协议要求,双方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验收备案或养护确认。
九、认建认养人的相关权利?
答:认建认养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认建认养人还享有立牌纪念或冠名的权利。对个人出资1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万元以上的,在其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范围内,可享有绿地内立牌权;对个人出资10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0万元以上,且能完成绿地建设的,可享有绿地冠名权。
认建绿地的,立牌纪念期一般不超过5年,冠名期一般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对认养绿地的,立牌或冠名期为认养期。
认建认养绿地内竖立的标志牌由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制作、设置和维护,标志牌内容只包括认建认养者姓名或单位团体名称、认建认养期限和具体项目名称,费用从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绿化养护经费列支,协议到期后应及时移除标志牌。
十、怎样管理认建认养资金?
答:认建认养资金由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按照事权归属负责收取,并开设专户自行核算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认建认养范围、内容和相关规定使用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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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园林绿化为什么要优先选择乡土树种?
答:乡土树种是指本地区天然分布树种或者已引种多年且在当地一直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
乡土树种具有强大生命力、适应性强;对自然灾害(极致严寒)抗逆性强;是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代表了一定的植被文化和地域风情。
二、在节约型园林营造中,有哪些乡土树种具有较强的运用潜力?
答:根据《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有110个乡土树种,其中有8个乡土树种在园林绿化中具有较强的运用潜力,可以在适宜场地的景观营造中,考虑替代价格较高的树种,以较低成本取得接近的景观效果。
1.水蒲桃
形态特征:
常绿乔木,树姿优美;花期长,花浓香,花形美丽,花期每年3月至4月;果色美,果期5-7月。
应用:
以丛生水蒲桃替代孤植的丛生乌桕,可节约成本约20%。
2.麻楝
形态特征:
常绿乔木,速生,可高达30米;花期5-6月,花黄带紫。果期10月至翌年2月,蒴果近球形,灰褐色。
应用:
以丛生麻楝树替代孤植的丛生乌桕,可节约成本约10%。
3.枫香
形态特征:
枫香是金缕梅科、枫香树属植物。落叶乔木,高达30米。
应用:
树池运用中,以枫香替代仁面、蓝花楹,可节约成本约10%-20%。
4.海南红豆
形态特征:
海南红豆是豆科、红豆属常绿乔木。花期7-8月;果期9-12月。
应用:
列植运用中以海南红豆替代香樟,可节约成本约50%。
5.仪花
形态特征:
仪花是豆科植物,属小乔木。6-8月开花;9-11月结果。
应用:
以仪花替代紫花风铃木,可节约成本约59%。
6.水翁
形态特征:
水翁是桃金娘科、蒲桃属植物;花期5-6月。
应用:
以水翁替代乌桕/朴树林,可节约成本约67%/73%。
7.海南蒲桃
形态特征:
桃金娘科、蒲桃属的乡土阔叶树种。3-5月开花,6-9月果实成熟。
应用:
背景林以海南蒲桃替代细叶榄仁/仁面,可节约成本约56%/66%。
8.丛生五味子
形态特征:
五味子树,学名山地五月茶,属大戟科植物。花期5-6月,果期8-9月。
应用:
以丛生五味子替代丛生柚子,可节约成本约50%。
三、场地废弃物节约循环利用有哪些典型做法?
答:1.建筑砖块重新利用。
2.建筑垃圾重新利用。
3.废弃木梁重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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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袋公园”是什么?
答:“口袋公园”是面向公众开放,规模较小,形状多样,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在400至10000平方米之间,类型包括小游园、小微绿地等。因其小巧多样、环境友好、方便群众使用等特点,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口袋公园”可以在哪里建?
答:(一)围墙、楼宇间的边角地
(二)低活力的老旧社区公园
(三)可拆墙开洞的边角绿地
(四)楼宇屋顶(第六立面)
(五)道路旁及桥下废弃绿地
(六)拆迁用地
三、“口袋公园”建设要求?
答:(一)处理场地元素
1.处理原有竖向
2.复壮原有乔木
3.利用原有物料及小品、构筑物
4.空间高效布局
(二)满足居民诉求
1.增补周边社区缺乏的场地或设施
2.考虑老人儿童出行的安全及便利
3.延伸或补充周边楼宇功能
(三)符合精明建设
1.不求全,重精准
2.不求多,重品质
3.不求快,重参与
珠海市立体绿化技术指南
1 总 则
1.0.1 为指导本市立体绿化技术,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水平,促进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改善区域整体环境,结合本市立体绿化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0.2 本研究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实施的立体绿化项目,依据本指南进行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其他立体绿化类型项目,也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0.3 建设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应遵循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安全节能、经济美观、综合协调、系统布局的原则,根据环境条件和景观需要,选择适宜的绿化方式和植物材料。
1.0.4 立体绿化应满足建(构)筑物牢固度、强度、稳定性、安全性、防水性及使用功能等要求,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要求。
1.0.5 应根据气候、功能要求和立地条件配置植物,按照色彩、高度、季相变化及叶、花、果等植株形态合理搭配,注意兼顾四季效果。
1.0.6 本市立体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指南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本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2 术 语
2.0.1 立体绿化 vertical greening
是指以建(构)筑物为载体,除平面绿化以外,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各种绿化形式的总称。
2.0.2 屋顶绿化 roof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一般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2.0.3 墙面绿化 wall greening
对建(构)筑物的立面以及实体围墙表面,在具有一定垂直高度的立面或特定隔离设施上,利用植物自身攀爬、辅以牵引固定措施或使用模块化栽培容器构件等方式,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主要包括攀爬式、种植槽式、模块式、铺贴式、布袋式、板槽式等类型。
2.0.4 沿口绿化 verge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边缘为载体,预留种植槽或设置植物种植容器,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应用在窗阳台、高架桥沿口、人行天桥沿口和建筑女儿墙沿口等处。
2.0.5 棚架绿化 trellis greening
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借助各种构件,在棚架(花架)上种植攀缘植物及其他花卉植物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2.0.6 种植屋面 green roof
铺以种植土或设置容器种植植物的建筑屋面。
2.0.7 有效种植荷载 effective planting load
指立体绿化载体所能承载的植物材料及其组件的重量,包含静荷载和动荷载。
2.0.8 墙面攀爬 wall-climbing greening
利用攀缘植物自身的攀爬性能对各种建(构)筑物立面形成覆盖的垂直绿化类型
2.0.9 墙面贴植 espalier
利用枝条柔韧性强、耐修剪的植物,辅以牵引固定等措施,使植物枝叶附着在建(构)筑物壁面的垂直绿化类型。
2.0.10 构件绿墙 component wall-greening
将栽培容器、栽培基质、灌溉装置和植物材料集合设置成可以拼装的单元,依靠固定支架灵活组装在墙面上的垂直绿化类型。
2.0.11 种植槽 planting container
用于盛装栽培基质的容器或构筑物。
2.0.12 耐根穿刺防水层 anti-puncture layer
是防止植物根穿透防水层而造成屋面防水系统功能失效的材料层。
2.0.13 隔离层 isolated layer
用于防止在相邻材料化学性质不相容的情况下出现粘连或滑移现象而设的构造层。
2.0.14 过滤层 filter layer
防止种植基质层中的细颗粒漏入排水层而造成阻塞,同时又能让基质中多余水分进入排水层而设的构造层。
2.0.15 基质 substrate
满足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并具有良好的固根、保水和透气特性的有机和无机混配一起的种植材料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根据建(构)筑物特点,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立体绿化形式。设计应综合考虑建(构)筑物结构安全以及气候、光照、土壤、地形、降水、绿化宽度等状况,选择适合的绿化形式、植物材料和恰当的施工工艺,慎用有毒、带刺、有刺激性气味的植物,避免对公众带来不适的影响。
3.1.2 立体绿化灌溉宜采用自动灌溉控制系统。雨水收集、太阳能利用等生态环保技术宜同步设计 应用。
3.1.3 根据不同的立体绿化形式及所处的位置选择适宜的植物材料。植物选择可参考本指南附录B。
3.1.4 立体绿化设计应对所依附的载体进行荷载、支撑能力验算,应满足《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要求,确保安全性。
3.2 施工
3.2.1 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方案施工。施工不得影响建(构)筑物上原有的结构安全与实施运行,不应妨碍设施设备的原有功能使用和维修。
3.2.2 供水管道、排水管道铺设完成后,应对供水管道进行耐压性测试、对排水管道进行水密性测试。滴管安装前,应通水冲洗供水管道;安装完毕应通水测试,符合设计指标后再固定到种植槽内。
3.2.3 植物材料应保证成活率,裸根苗不得长时间曝晒。苗木的品种、规格、形态、产地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准备,并符合相关检验检疫标准。
3.2.4 落地种植应对土壤进行改良;使土壤种植层和地下水能有效贯通。种植土应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相关条款规定。
3.2.5 施工时选择合适的临时物体堆放点,堆放点的材料重量不应超出屋顶荷载要求;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工完场清,严禁随意丢弃杂物和垃圾。
3.3 养护管理
3.3.1 立体绿化所有结构件与建(构)筑物连接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应及时更换超出有效期的结构件、连接件。
3.3.2 植物养护参照《珠海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及技术标准(2020)》执行。养护单位应根据不同立体绿化类型制定详细养护方案,对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情况制定相应专项预案,并遵照执行。
3.3.3 立体绿化应根据所依附载体功能使用要求,对植物生长进行适当控制。
4 屋顶绿化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屋顶绿化的屋顶坡度宜小于15°,在满足屋顶承重和防护安全的情况下,高度不超过50m的非住宅建筑平面宜考虑实施屋顶绿化。
4.1.2 屋顶绿化应考虑建筑高度、屋面大小、坡度、屋面荷载、植被风荷载、光照、功能要求、消防、环保、防护安全、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和养护管理等因素,并与规划、建筑和景观相协调。
4.1.3 屋顶绿化建设施工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结构、防水层及原有设施的结构安全。
4.1.4 建筑结构的承重安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新建建筑物根据建筑荷载进行验算,屋顶绿化设计应满足结构承重安全的要求。
2 既有建筑做屋顶绿化设计时,必须查清已有建筑的允许承重荷载及防渗情况,并对现有允许荷载进行复核。
4.1.5 屋顶绿化基质应考虑其排水、透气性、土壤肥力、饱和水容重等关键性指标,尽量减少其干、 湿容重对建筑荷载的影响。
4.1.6 屋顶绿化植物种植应选择适应性强、喜光、耐干旱、耐瘠薄、耐高温、抗风力强的植物,优先选择水平根系发达的植物,不宜选用根系穿透性强和抗风能力弱的植物。
4.1.7 屋顶绿化给、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考虑给、排水要求,宜选择浇灌、喷灌或滴灌、微喷灌等方式补充给水。
2 排(蓄)水设施则根据屋顶坡向确定整体排水方向,同建筑排水保持一致。
4.1.8 屋顶绿化防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屋顶的女儿墙、周边泛水部位和檐口部位,应设置缓冲隔离带。
2 主风向不应种植枝叶密集、冠幅较大的植物。
3 乔木种植位置离女儿墙水平距离应大于乔木高度,应有防风支撑措施。
4.1.9 屋顶绿化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屋顶绿化设计和施工中,不宜改动原有建筑的防雷设施,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的防雷功能。
2 屋顶设置花架、园亭等构筑物的防雷设施,应与建筑的整体防雷设施相通,并确保接地,电阻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的有关规定。
4.2 分类
4.2.1 密集型屋顶绿化宜选择小型乔木、小灌木、地被植物等进行屋顶绿化,并设置园路、座椅、 亭廊、花架和小体量的园林景观小品,采用园林艺术手法布局构成屋顶绿化景观。
4.2.2 半密集型屋顶绿化宜选择小灌木、草本地被植物等进行屋顶绿化,不宜设置影响通行和疏散功能的小品或构筑物。
4.2.3 舒朗型屋顶绿化仅种植地被植物、低矮灌木或设置容器种植植物。
4.3 设计
4.3.1 屋顶绿化设计应满足屋顶实际荷载要求。
1 新建建筑屋顶绿化设计应与屋面结构荷载设计同步进行。
2 已建建筑屋顶绿化设计时,应进行相应的房屋质量检测,设计荷载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要求并根据屋面结构原有荷载设计值进行设计,满足房屋屋顶荷载实际要求。
3 屋顶绿化荷载应包括植物材料、种植土、园林小品建筑、设备等恒荷载,以及由雨水、风、 树木生长、人流量等所产生的活荷载。
4.3.2 防水层必须采用二道防水设计,下层为普通防水层,上层为耐根穿刺防水层。在对既有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前应对原屋面做大于24h的蓄水试验,如原屋面防水层仍有效,可只增加一层耐根穿 刺防水层。不同的防水层宜采用合适的施工工艺复合,具体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执行。
4.3.3 排(蓄)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排(蓄)水系统应根据屋顶排水沟情况进行设计,采用有组织收集的排水系统。与原屋顶排水系统匹配;种植池、花台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排水孔,应在排水孔位置设置观察井;灌溉设计应优先选择自动喷灌、滴灌,并预留人工浇灌接口。
2 排水管在桥梁伸缩缝处应设伸缩节。
3 使用单体种植槽与排水管之间应采用软性管道连接。
4 排水口应连接到市政排水系统,主排水管管径应能够满足排水要求。
5 屋顶应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排水口应有过滤结构。
4.3.4 隔离过滤层一般采用既能透水又能过滤的聚醋纤维无纺布等材料,隔离过滤层搭接缝的有效宽度不得小于10cm,并向建筑墙面延伸至基质层表层下方5cm处。
4.3.5 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草本地被植物种植土层厚度宜在10cm以上,小灌木种植土层厚度宜在30cm以上,大灌木、小乔木种植土层厚度宜在60cm以上。
4.3.6 屋顶基质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顶绿化设计为保证树木基质厚度可适当进行土方造形,土方堆高处应在结构承重梁或柱、 墙顶位置,需要验算相应结构安全。
2 基质应选用专用基质(不同基质理化性质参考值详见附录表C.0.3)。
3 屋顶绿化基质应符合厚度要求(不同绿化植物基质厚度参考值详见附录表C.0.2)。
4.3.7 植物材料层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屋顶绿化植物以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和攀缘植物等为主,适量种植小乔木,不宜选择深根、穿透能力强的植物。
2 宜选择易移植、耐修剪、耐粗放管理、生长缓慢、滞尘能力强、抗风、低维护管理的植物种类。
3 乔灌木宜种植在承重梁、柱部位。植物高度不应超过4m,大灌木、小乔木种植位置距离女儿墙应该大于2.5m。
4 密集型屋顶绿化植物配置以复层结构为主,由小乔木、大灌木、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 组合配置;半密集型屋顶绿化由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等组成;舒朗型屋顶绿化宜选用抗性强、 低维护的低矮地被植物。
4.3.8 园林小品及公用设施应复核荷载,其基础不得破坏屋顶防水层。
4.3.9 园林小品应选择轻质、环保、安全、牢固的材料,宜设置在建筑墙体、承重梁位置,且高度不应高于3m。
4.3.10 应在屋顶四周设置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净高度应1.3m以上。
4.3.11 屋顶绿化的照明宜选用具有诱灭虫功能的灯具
4.3.12 屋顶绿化不应影响原有建筑的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3.13 屋顶绿化宜与光伏组件及周边装饰材料、色彩、分格等相协调,参照《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CECS 418的相关技术要求,考虑利用屋顶光伏设施底侧的屋面可利用空间, 在不影响光伏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前提下,结合周边建筑环境,综合开展屋面绿化设计。
4.4 施工
4.4.1 普通防水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屋顶必须达到《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建筑二级防水标准,重要建筑须达到一级防水标准。
2 如原屋面防水层仍有效,可按设计直接铺设耐根穿刺防水层。
3 普通防水层施工前,相应的排水口、排水通道应提前做好。防水层铺设后不应在其上凿孔、 打洞或重物冲击。
4 女儿墙泛水、地漏口周边和伸出屋面管道基部等部位应进行加强层施工,具体施工方法可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5 不同防水材料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应按《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执行。
4.4.2 耐根穿刺防水层铺设后需再进行24h蓄水试验,确认无漏水方可继续施工。
4.4.3 种植土覆盖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4.4.4 植物种植和乔木、灌木支撑应符合《广东省立体绿化技术指引》(粤建城〔2015〕239号)相关规定。
4.4.5 参照《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CECS 418的相关技术要求,考虑利用太阳能光伏板底侧的屋面可利用空间,结合设施安装、工程运行与维护等内容,开展屋面绿化施工。
4.5 养护管理
4.5.1 植物养护
屋顶绿化的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灌溉应于早上或傍晚进行,以降低蒸发量。
2 应选用节水型灌溉系统,灌溉设施必须性能良好,接口处严禁滴、渗、漏现象发生,保证排水管道畅通,以便及时排涝。
3 灌溉水不应超过种植边界,不应超过屋面女儿墙高度,灌溉后应及时关闭浇灌设施。
4 灌溉应根据屋顶绿化类型、植物种类、季节和养护等级调整灌溉次数和灌水量,灌溉必须湿透根系层,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5 屋顶绿化一般基质较薄,应根据植物种类和季节不同,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6 根据植物生长年份、植物生长周期和季节等情况,应适当补充环保、长效的复合型环保缓释有机肥,改善基质层的透气性。施肥时应即时洒水溶解。
7 舒朗型屋顶绿化每年施肥至少2次;半密集型和密集型屋顶绿化每年施肥至少2次。
8 植物长势较弱时,可在生长期内按照30~50g/㎡的比例每年施用1~2次叶面肥。
9 因植物生长消耗或渗透流失造成基质减少的,应及时补充栽培基质。
10 根据乔木和灌木的生长特性及时修枝整形,严格控制植株高度和疏密度,保持根冠比及水分养分平衡。修剪植株的重叠枝、交叉枝、内藏枝、徒长枝、虚弱枝和病虫枝等。
11 修剪整形每年至少2次。
12 检查并维护树木防护设施,发现倒伏应及时整改。每年维护至少1次。
13 及时清除杂草、杂生苗,尤其是大型杂草、攀缘性杂草或具有入侵性的深根性目标外来植物, 球根类、宿根类外来植物还应清除地下部分。
14 发现苗木死亡应查明死因并及时清除,结合植物品种的生长特性,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植物景观。一般应对基质进行处理后再补植,补植的苗木类型应与原种类一致,规格相近。
15 植物养护应按照《广东省立体绿化技术指引》(粤建城〔2015〕239号)相关规定。应适当控制树木高度、疏密度;台风期间应对2m以上的植株采取临时支撑加固措施。
4.5.2 病虫害防治
屋顶绿化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符合以下要求:
1 发现病虫害应鉴定品种并喷施相应的药剂,一般连续喷药3次,5~7天喷1次,遇雨应补喷。
2 宜使用低毒、无味或气味轻的药剂,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要求。
4.5.3 设施维护
屋顶绿化的设施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结构件牢固安全。
2 定期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确保灌溉系统运行正常,损坏应及时维修。
3 定期检查清理屋顶排水系统(排水渠、排水暗沟),及时清理落叶枯枝,保持排水畅通。每月清理1次。
4 台风期间应及时对排水、防风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
5 应结合日常绿化养护,定期检查屋顶绿化范围内的园林小品、园路、铺装、支撑及周边护栏 等。如出现变形损坏,应及时修复。每年至少维护1次。
6 定期检查屋顶绿化园林小品及乔木生长状况,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有损坏及有安全隐患的, 应及时处理。树木固定措施应定期检查,防止脱落。
7 定期维护金属构件,防止生锈;对出现生锈现象的,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每2年至少维护1次。
8 定期对木构件进行防腐处理。每年至少维护1次。
9 定期对屋顶防水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漏水情况出现,应及时上报管理单位。每2个月观测1次。
5 墙面绿化
5.1 一般规定
5.1.1 墙面绿化应满足建(构)筑物的牢固度、强度和稳定性,并兼顾所依附载体的其他功能。
5.1.2 栽植前应对种植位置的朝向、光照、地势、土壤状况等进行勘察,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垂直绿化形式。
5.1.3 进行墙面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要求。
5.1.4 不同类型荷载设计应不超过墙面能承载的有效种植荷载,并符合抗风防震要求。
5.1.5 墙体绿化中涉及的架构支撑、墙体结构、喷灌系统、电力系统等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6 墙面绿化栽培基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相关规定。
5.2 分类
5.2.1 墙面攀爬绿化是指利用攀缘植物自身的攀爬性能对各种建(构)筑物立面形成覆盖的垂直绿化类型。墙面绿化主要分为藤蔓式、种植槽式、模块式、铺贴式、布袋式、板槽式等六种类型。
5.2.2 藤蔓式墙面绿化是指利用植物的吸附、攀爬缠绕的能力,选择可供植物吸附的建筑墙面进行绿化。
5.2.3 种植槽式墙面绿化是指利用固定于墙体的龙骨将种植槽固定在墙面用来种植绿化植物,一般设有灌溉和排水系统。
5.2.4 模块式墙面绿化是指将栽培容器、栽培基质、灌溉装置和植物材料集合设置成可以拼装的单元,依靠固定支架灵活组装在墙面上的垂直绿化类型。
5.2.5 铺贴式墙面绿化是指在墙面上铺贴具有生长基质的介质层并喷播植物,利用植物趋光性原理, 花草从墙面生长基质生长出来从而覆盖墙面的绿化形式。
5.2.6 布袋式墙面绿化是指将植物种植在装有植物生长基材的布袋,并固定在软性植物载体上的绿化形式。
5.2.7 板槽式墙面绿化是指在墙面安排V型板槽,并安装滴灌系统,于槽内填装轻质种植材料,或将规格大小与V型板槽相当的盆花脱盆直接置于槽中的绿化形式。
5.3 设计
5.3.1 建(构)筑物外墙、围墙绿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确定墙体绿化的环境及节点,评估光、温、水、气等立地条件,根据绿化形式以及绿化对象的材质、高度选择合适的植物和设备、设施。
2 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应充分利用周边绿地进行栽植。如无适宜的立地条件,可使用种植槽或种植箱,种植槽规格应保证在不同气候条件下,满足植物生长的最小栽培基质体积,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槽底部或侧部应有排水孔。
2) 栽植木本植物的种植槽深度不得低于45cm,栽植草本植物的种植槽深度不得小于25cm。
3) 种植槽净宽度应大于40cm,并视场地情况确定长度。
3 墙面绿化的植物材料宜选择抗旱、抗风性强、管理粗放、水平根系发达的浅根系植物以及一些中小型草、木本植物。
4 植物种植宜靠近建(构)筑物的基部栽植。藤本植物的栽植间距应根据苗木品种、大小及成型时间长短而定,通常应为40cm~50cm。立面贴植,应考虑、植物个体大小确定栽植间距,一般以 80cm~l00cm为宜。
5 种植基质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自然基质宜选择经济适用、无病害的土壤或基质。
2) 人工基质宜选择具有疏松、透气、渗水性好、保水、保肥性好等特点的轻质生态营养土壤, 可应用在模块式、铺贴式、攀爬式的墙体绿化。营养液利用无土栽培技术,通过水循环运输到植物的根部,供给植物的生长。
6 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绿化的防水设施应进行防水检测,并符合《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有关规定。
2) 辅助设施的选择以安全、稳固,有利于植物生长为主,多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
3) 墙面绿化的支撑框架应根据每一壁挂栽植模块的负荷计算确定结构形式,保证结构安全。
4) 模块式和铺贴式垂直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撑框架结构系统应考虑绿化墙面的设计高度及绿墙系统的重量。
·植物栽培基质必须考虑绿墙的整体设计及其搭配的系统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
·确保支撑构架结构的稳定性,在易出现强风的区域须考虑足够的抗风荷载能力。
5) 选择钢筋、钢架等易腐蚀设施应做防腐处理。
7 不同类型荷载设计应不超过墙面能承载的有效种植荷载,并符合抗风防震要求。
8 排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墙体绿化排灌系统可不设置排水槽,排水口可和排水管联系到一起,排灌系统也可与雨水收集及中水循环系统连接在一起。
2) 宜采用自动灌溉和施肥装置相结合的构造确保植物的水分和养分供给。
5.3.2 构件绿墙容器应保证安全,且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年。临时墙体绿化除外。
5.3.3 桥体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体绿化不得妨碍交通和遮挡交通指示,绿化建成后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 桥体绿化应综合考虑绿化用地、市政管线、绿化形式、桥梁承载力、耐久性、振动特性和桥体检测养护等要素的影响。
2 新(改)建桥梁和人行天桥应采用结构一体化设计,因结构安全及景观原因可采用局部一体性绿化设计。新建桥梁结构设计应增加种植池的设计,丰富桥体绿化形式。
3 桥体绿化应根据桥体情况选择适宜植物,因种植需要可在桥体两侧架设辅助设施如栽植槽等实施绿化。种植槽与桥柱相接,颜色与环境相协调;高度应不小于50cm,内径宽度应不小于40cm, 长度视现场可实施范围而定;基部设置有效储水层和排水孔。
4 桥体绿化设计应选择具有浅根性、穿刺性弱等植物特性,且具有耐高温、抗湿、吸尘、抗污、 降噪音、抗旱等抗逆性强的特性的植物品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体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绿化对桥梁结构的作用。
2) 桥梁设计须充分考虑绿化荷载,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有关规定。
3) 桥体绿化须采用轻质种植土分层种植,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有关规定。
5 桥体绿化应选择栽植抗旱性强、攀爬能力强的攀缘植物。对于吸附能力较弱的攀缘植物,应加设辅助攀缘网。
6 藤本植物应选用2年生及以上,蔓长40cm~60cm,3分枝及以上的容器苗。
7 宜选择具有气生根或吸盘的植物种类为主。
8 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藤本植物应贴近桥体种植,距离桥柱应小于20cm。
2) 藤本植物种植宜选择速生植物与慢生植物、观叶植物与观花植物、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交叉种植形式,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配比宜为1:3~1:2。
3) 藤本植物种植密度宜为3株/㎡~5株/㎡。
4) 种植槽外立面宜采用植物覆盖,种植槽表面应采用植物覆盖。
9 栽植基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面应设置轻质混合种植,表面需适当覆盖,防止土壤流失。
2) 栽植基质应含有丰富的养分,并具有一定的蓄水、通气保肥能力。
10 桥体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的相关规定,应设有相应的给、 排水设施。
5.4 施工
5.4.1 宜采用自动灌溉和施肥装置相结合的构造,确保植物的水分和养分供给。
5.4.2 构件绿墙应全部采用容器苗。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在非种植季节栽植时,宜选择容器苗。
5.4.3 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采用种植箱种植时,种植土深度以35cm~55cm为宜。塑料种植箱应有蓄水盘,木制种植箱应围铺过滤布。采用种植槽的,应在槽底部预留排水孔(孔径2cm~3cm),排水孔应铺设过滤布。
5.4.4 墙面绿化种植后的植物应做枝条梳理和固定。墙面贴植宜采用钢钉-铁质线固定或横拉铁质线固定;墙面攀爬宜采用铁质线-挂网固定。有吸盘的植物可不梳理和固定。
5.4.5 种植基质或种植土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种植基质或种植土应具有一定的渗透性、透气性和保水保肥能力。
2 各项理化性质应满足《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有关规定。
3 桥墩底部四周,若是不符合种植土质量要求的土壤,应采取更换客土或掺和客土改良的两类措施。
4 种植基质或适宜种植土有效土层厚度应不少于45cm。
5.4.6 种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物栽种完毕应固定植株,确保植物不会坠落。
2 植物栽植后应适当修剪,达到初期效果,应剪除影响行车、行人视线和安全通行的枝条。
5.5 养护管理
5.5.1 植物养护
墙面绿化的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根据墙面绿化工艺、季节及植物的生长情况调整灌溉时间和灌溉频率。灌溉必须湿透根系层, 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2 补种的各类植物,应及时浇水,通常需在浇透3遍定根水后转入正常养护。
3 采用自动灌溉系统时,根据植物特性和实地环境情况设定灌溉程序,并按季节调整灌溉时间和灌溉频率,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4 桥体绿化按照工艺的不同进行精细化管养。桥体绿化的桥柱绿化、引桥绿化如采用墙面绿化工艺,按照墙面绿化的技术规程进行管养。
5 攀爬式和垂吊式墙面绿化定期施用缓释复合肥。每年施肥至少2次。
6 模块式、铺贴式墙面绿化应定期施肥,所施肥料采用液体复合肥。每年施肥至少2次。
7 生长较差、恢复较慢的新栽苗或需要促进植物快速生长时采用叶面施肥。
8 攀爬式和垂吊式墙面绿化栽植后在生长季节应进行理藤、造型,以逐步达到均匀满铺的效果。 理藤时应将新生枝条进行固定。理藤可以在植株秋季生长停滞期和春季萌芽前进行。栽植2年以上的植株应对上部枝叶进行疏枝以减少枝条重叠和交叉,适当疏剪下部枝叶,并剪除徒长枝、虚弱枝和病虫枝;对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强度重剪,促进萌发。每年修剪至少2次。
9 模块式、铺贴式墙面绿化,应定期进行修剪,修剪额度宜为10cm~15cm。 枝叶稀少的植株可通过摘心或修剪部分徒长枝的方式进行,长势衰弱或带病的植株可通过重剪,促进新枝萌发;观叶植物全部通过轻剪、摘心方式进行,部分植物可不用修剪。每年修剪至少2次。
10 桥体绿化应定期修剪,控制冠幅,保持景观效果;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 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每年修剪至少2次。
11 高架路桥、立交桥和人行天桥中,影响行车和行人安全的枝条,应及时修剪;对于下垂枝条无法在桥上进行人工修剪的,宜使用高修车操作。
12 其他养护要求应按照《珠海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及技术标准》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5.5.2 病虫害防治
墙面绿化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病虫害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应定期检查病虫害发生情况。
2 墙面绿化出现病虫害后,应及时清理病虫落叶、杂草等,消灭病虫源以防止扩散、蔓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化学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农药安 全使用规定》的要求。
5.5.3 设施维护
墙面绿化的设施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定期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损坏应及时维修。
2 定期检查和清理排水系统,清除落叶枯枝,保持排水畅通。
3 定期检查灌溉系统的设备、管线、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或补装老化及缺失的管道、 部件,防止滴、渗、漏现象发生;疏通或更换堵塞的滴头、滴箭等。
4 定期检查种植模块,发现破损、开裂,应及时维修更换。
5 模块式墙面绿化系统,应按照管护范围内模块总量的5%备足备用模块。备用模块植物要求养护到位、长势良好,随时能上架替换备用。
6 定期检查锚点、紧固件、龙骨、辅助攀爬设施等的固定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无锈蚀、无松动、无老化,发现结构裂痕等安全现象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7 定期检查墙面防潮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维护。
8 定期对支撑底座、种植槽、底座与桥梁的连接构件等部位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种植槽,若底座与桥梁的连接构件存在松动、脱落等安全隐患,应立即加固或拆除。
6 沿口绿化
6.1 一般规定
6.1.1 沿口绿化建设应充分考虑建(构)筑物高度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注重安全性。
6.1.2 沿口绿化建设应遵循安全、可行、生态、经济和保护建(构)筑物的原则,沿口绿化设计施工应满足建(构)筑物荷载、防风、抗旱等功能要求。
6.1.3 种植容器宜结合载体共同设计,在已建建(构)筑物基础上增加的沿口绿化宜采用种植箱作为种植载体。
6.1.4 种植槽(箱)的结构强度应满足最大有效荷载条件下的施工作业;固定设施应满足种植箱的有效种植荷载;支架、连接架及其他附属物必须牢固、耐久,且应定期维修保养。
6.1.5 种植槽(箱)宜结合载体进行一体化设计,不宜采取外挂式种植方式。
6.1.6 给排水系统与建(构)筑物整合设计时,应设置集中排水系统,并纳入原有建(构)筑物排水系统。
6.1.7 人工灌溉宜优先选用滴灌等节水型自动灌溉系统;在不宜设计灌溉设施的沿口绿化中,完全依靠自然降水时,宜设置雨水储存、利用和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