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怎样定义?
答: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以自愿为原则,通过一定程序,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公共绿地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或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而进行的捐款、捐助等公益性行为。
二、园林绿化认建认养范围怎么确定?
答:认建认养具体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一般为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等公共绿地。
三、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由哪个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答:市、区(功能区)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归属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认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功能区)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归属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认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
四、认建的内容是指什么?
答:认建内容是指园林绿化建设或改造工程。
五、认养的内容是指什么?
答:认养内容是指绿地及苗木养护,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苗木、园林绿化配套设施或其它园林资产的捐赠。
六、认建是以怎样形式开展?
答:建绿地的,认建人可在认建地点按程序建设,园林绿化认建的建设项目竣工后,认建人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备案,完成后移交属地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养护管理,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属地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养护费用,并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不再向认建人另行收取费用;也可在选择认建地点后,经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提供相应的资金,委托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七、认养是怎样的形式开展?
答:认养园林绿化的,认养人在选择认养内容后,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或捐赠物,委托属地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养护。
八、任建认养的实施程序?
答:(一)认建认养人向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步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与申请方协商确认。
(三)由受理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实施协议书,并进行公告。
(四)按照认建认养协议要求,双方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验收备案或养护确认。
九、认建认养人的相关权利?
答:认建认养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认建认养人还享有立牌纪念或冠名的权利。对个人出资1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万元以上的,在其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范围内,可享有绿地内立牌权;对个人出资10万元以上、单位出资100万元以上,且能完成绿地建设的,可享有绿地冠名权。
认建绿地的,立牌纪念期一般不超过5年,冠名期一般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对认养绿地的,立牌或冠名期为认养期。
认建认养绿地内竖立的标志牌由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制作、设置和维护,标志牌内容只包括认建认养者姓名或单位团体名称、认建认养期限和具体项目名称,费用从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绿化养护经费列支,协议到期后应及时移除标志牌。
十、怎样管理认建认养资金?
答:认建认养资金由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按照事权归属负责收取,并开设专户自行核算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认建认养范围、内容和相关规定使用捐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