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436号)要求,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为,加强监督工作的事中、事后管理,做到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管理并重,配合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市政隧道工程项目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黄春友;联系电话:13809230503)
珠海市在建市政隧道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436号)要求,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为,加强监督工作的事中、事后管理,做到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管理和实体质量管理并重,配合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市政隧道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20日~22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在建市政隧道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各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
(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已施工的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观感质量、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等。
(六)重点抽查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材料进场复验情况;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养护情况,现场有无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实施监督抽样检测。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规建建〔2015〕31号-2017版)、《珠海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规建建〔2015〕32号)和《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措施》(珠建质检〔2015〕22号)要求,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及诚信行为扣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出现质量严重失控的项目将进行行政处罚。
(二)本次检查采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质量大检查专用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组长应召集本组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栏目内容如实登记,作为停工依据的资料应详实,存在问题应拍照、取证;受检工程的检查情况汇报完毕后,组长应要求施工、监理人员回避,组织检查组人员讨论检查结论,未达成共识的应及时汇报;各检查组长应及时收集整理检查资料,编写小组总结。
(四)参加检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入工地时应佩戴安全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市质监站办公室负责安排。
五、检查内容及检查组人员组成
六、检查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