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市(区)工程质量监测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生产、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工作,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实际,现制定了《珠海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工作指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5日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2114443)
珠海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工作指引(暂行)
一、电子资料预受理及预审
(一)电子资料预受理。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申请由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受理。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见附件1)电子版提前发至市绿建中心(邮箱:zhljzxzps@163.com,联系电话:0756-2114443),市绿建中心预受理电子资料并对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二)电子资料预审。对电子资料齐全完整的,由市绿建中心从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抽选1名专家对电子资料进行预审,重点对有关材料、有关内容、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主要包括重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有关资料是否需要补充修改、是否达到召开评审会条件)反馈给市绿建中心,市绿建中心将预审结果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作补充修改。
二、纸质资料正式受理
通过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绿建中心提交一套完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见附件1),另外再提交6套实施方案、6套计算书,用作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会议资料,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纸质资料齐全完整的,市绿建中心出具正式受理回执(见附件2)。项目正式受理后,市绿建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会议。
三、抽选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
(一)专家组人数。项目正式受理后,市绿建中心从装配式建筑专家库里抽选5名专家(含抽选的1名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选定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二)专家组类别组成。专家组成员按专业分为:勘察设计1名、工程施工1名、部品部件1名、开发建设1名、咨询服务及其他类1名。
(三)专家抽选原则。专家抽选遵循回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专家组成员资料审核
抽选专家组成员后,市绿建中心通过邮箱将电子资料发给评审专家,专家需在收到电子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
五、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由市绿建中心组织召开,参加评审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市绿建中心、市建筑业协会产业化分会有关人员、抽选的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等。评审会议流程如下:
(一)市绿建中心主持阶段。
1.市绿建中心主持人介绍中心、协会参会人员及评审组专家成员。
2.市绿建中心提出评审要求。
(二)专家组组长主持阶段。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各参建单位参加会议人员。
2.听取汇报,观看项目BIM演示视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设计方案,其他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补充。
3.质询,专家组成员根据资料审核情况、项目BIM演示视频和建设单位汇报情况等,对项目进行质询提问,逐一发表个人意见。
4.专家组合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人员回避,专家组成员进行合议,形成评审会最终意见,一次性告知。
5.宣读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人员回场,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
6.建设单位表态回应专家意见。
7.市绿建中心就会后建设单位资料补充修改及专家复核等相关工作强调有关要求。
六、评审会后的后续工作
(一)评审结果为“原文通过”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签发技术认定意见书。
(二)评审结果为“参照修改意见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专家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电子版资料发至市绿建中心邮箱,由市绿建中心发给专家组成员复核,专家组成员需在收到电子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专家组成员全部复核同意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技术认定意见书。
(三)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修订后,再重新提交评审申请,市绿建中心按照新受理项目工作程序重新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七、相关注意事项
(一)执行回避原则,抽选的专家在被评审企业(项目)任职或持有股份、其本人亲属在被评审企业(项目)中任职或持有股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情形,都需主动申请回避。
(二)专家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项目有关资料信息。
(三)专家组成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四)取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66号)文中“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公示5天”的规定。
附件:1.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会资料清单表
2.珠海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评审项目受理回执
3.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表
附件1
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会资料清单表
项目名称:
注:第1-11项资料缺一不可,第12项资料依要求提交
附件2
珠海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评审项目受理回执
附件3
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表
一、审查依据
珠海市装配式建筑现行相关规定
二、审查材料
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申请表、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审查意见书、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设计文件和BIM模型。
三、审查说明
(一)审查要点分为主控项和一般项,审查结果中未有“不符合”则结论为符合,反之则结论为不符合。
(二)主控项的审查结果包括:符合、不符合;一般项的审查结果包括: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其中:“符合”为实施方案完全满足审查要求的规定;“不符合”为实施方案不满足审查要求的规定;“基本符合”为实施方案大部分内容基本满足审查要求,但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
四、审查要点
(一)主控项
(二)一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