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清理结果,我局出台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今年3月至8月对本单位截至2022年1月31日现行有效的6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决定》。
二、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中涉及到的文件包括三类: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清理结果,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2件,具体文件废止理由主要为: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已出台新的文件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文件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等。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清理结果,需要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件,具体失效理由主要为: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规定的任务事项已完成等。
(三)决定明确实施期限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清理结果,需要明确实施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即《关于规范珠海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具体理由为:目前我市已经在推行联合验收工作,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已纳入联合验收。由于具体流程正在细化磨合,建议明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以保证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和明确实施期限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