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
投 诉 人: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道巨燕财富广场三号楼二层
被投诉人:珠海北控莲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工业大道510号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4404000001003670001)资格审查结果不满,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予以受理。经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的投标资格。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四十九号):本机关在依法对“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0KM红外热成像监控(非制冷型热成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1056)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944.995元的行政处罚(财政部2022年3月8日)。
根据“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第34页第三条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第3条拒绝投标的情形中的第3.3条“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规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只要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无论轻重,只要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都应当拒绝其投标。被投诉人应当拒绝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内容向被投诉人提出异议,对被投诉人的异议回复不满。
(三)投诉人要求:1.撤销珠海北控莲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招标质疑复函》。
2.请求认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的投标资格。
二、被投诉人辩称:
(一)被投诉人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异议处理。2022年11月22日投诉人已签收复函,对复函不满的可实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投诉,但不应撤销招标质疑复函。
(二)关于投诉人请求认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的投标资格的主张。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投诉情况不属实。理由: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未被主管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投标文件中未尽到认真核查职责,导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仅给予罚款的处罚,并未对该公司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2.边防总站项目业主单位也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情节较轻,不属于骗取中标的行为”。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也进行了司法解读,明确了“受到的行政处罚是一般性行政处罚”,“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财政部未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未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你公司未因《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法〔2022〕57号)失去参与各项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综上所述,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具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经本单位调查:
(一)被投诉人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受理异议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异议回复。
(二)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四十九号,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依据对“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0KM红外热成像监控(非制冷型热成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1056)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944.995元的行政处罚。被投诉人也提供了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情况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问题的函》(桂财采函〔2022〕5号),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1日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情况属实。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4页第三章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第3条拒绝投标的情形中的第3.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规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1日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符合上述拒绝投标情形。
综上,本单位认为,投诉人关于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项目资格审查结果的投诉部分成立。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人主张1.撤销珠海北控莲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广东勤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招标质疑复函》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予以驳回;投诉人主张2.请求认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莲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通信迁改工程”的投标资格,由被投诉人就投诉所涉投标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重新资格审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