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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监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 发布日期:2022-12-07 【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围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监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排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国企投资以及央企、国企承接的在建项目、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涉及行政处罚、存在上级部门督办、转办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通知》(粤建市函〔2019〕754号)、《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行为。

  2.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结合《珠海市2020年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珠海市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珠建市〔2020〕13号)的内容一并开展检查。

  3.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质规〔2018〕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珠建质〔2022〕13号)、《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支付专户管理办法》(珠规建建规〔2017〕1号)要求,检查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落实、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劳资纠纷及欠薪隐患。

  4.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308号)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检查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情况,排查投标人违法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线索。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到位情况;采购的材料、设备,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以及服务成果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招标人对投标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情形的负面评价。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12月11日前)。

  1.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202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第一部分,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情况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自查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及准备相关资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在检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4.各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施工、监理)还需按《公开招标项目检查评估表》(附件2)开展自查,并填写《公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经招标人确认盖章后,先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箱(zjjzbk@zhuhai.gov.cn)。

  (二)检查阶段(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

  1.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州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执法检查,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按照《202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备检材料目录》和《中标后监督检查资料清单》(附件4、5)要求准备好相关备检材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结合《检查表》自查情况,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欠薪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检查重点,查阅相关施工合同、工程款收付凭证及现场管理人员执业注册、社保、考勤、工资等材料信息,全面核实合同关系、资金流向、人员履职情况,对建设单位已自查发现的违法线索更要深入挖掘,逐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检查结束后要在《检查表》填报检查意见和检查结论。我局核发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局建筑市场科牵头,局质量安全科、招投标管理科、市质监站、市安全事务中心配合按要求进行检查。

  2.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202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12月2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

  我局根据各区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

  请各区(功能区)提供本辖区的在建项目名单,并安排1名工作联络员,于12月9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和在建项目名单一并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科。

  (四)反馈阶段

  督导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向各区(功能区)反馈检查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涉企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扣分处理。全部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区(功能区)的工作情况以及抽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做好中标后跟踪监督评估工作,是完善招投标管理与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过程管理的联动机制,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范行业管理、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检查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扎实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主动争取支持,强化组织纪律。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积极主动联合当地纪检、公安、审计等部门进行查处,形成强大合力,解决行政部门查处手段有限的瓶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人员要熟悉检查的具体内容、标准,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依法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依法依规,确保每一项查处都经得起检验。要以坚决的态度,把工作尽量往细做、往实做,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各项要求,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公开查处的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三包一挂”及拖欠工人工资的舆论氛围。并以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要认真调研,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治理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表

             2.公开招标项目检查评估表

             3.公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表

             4.202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备检材料目录

             5.中标后监督检查资料清单

             6.2022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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