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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规建质〔2018〕116号关于取消珠海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规建局-质安科 发布日期:2018-10-25 【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珠规建质〔2018〕116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节能主管机构,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市绿色建筑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我市将于2018年10月30日起取消珠海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网上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0月30日起,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不再受理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珠海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
  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取消后,全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继续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确保施工图编制质量。
  三、全市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现场施工的日常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
  四、为便于主管部门开展全市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应用大数据分析、标准规范制定及应用推广,现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珠海市绿色建筑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一)2018年10月30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色建筑项目基本信息须进行网上登记。
  (二)绿色建筑项目基本信息由各审图审查机构牵头负责组织登记。各审图审查机构应在项目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负责登录“珠海市绿色建筑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填报珠海市绿色建筑信息表,并整理上传以下附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自评估报告、达标承诺书。
  (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绿色建筑基本信息登记的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的不同,可以登录“珠海市绿色建筑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查询、统计各区范围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各区登录名:横琴新区(保税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万山区、富山工业园区,登录密码可与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25日
  (联系人:陈伟亮;联系电话:2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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