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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规建局-质安科 发布日期:2018-03-20 【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珠规建质〔2018〕2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筑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住宅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鼓励扶持建设单位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17〕69号)等规定,现就我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窗体顶端
      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封顶(不含地下室工程);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不含地下室工程)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三分之一层数的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可以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66号)要求,经过专家技术认定的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建筑单体预制率、装配率符合认定要求或装配率不低于50%(按国家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申请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对标准层进行验收并通过。
      (三)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奖励面积部分(不超过3%)不纳入预售范围。
三、职责分工
      (一)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加强对建设单位诚信综合管理。
      (二)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日常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按图施工及进度现场见证。
      (三)市建筑节能主管机构组织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监督管理,区建筑节能主管机构协助。
      (四)各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对弄虚作假非法提前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记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并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
四、办理提前预售所需材料
      窗体顶端
      (一)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提前预售申请表。
      窗体底端
      (二)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
      (三)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设承诺函。
      (四)珠海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层验收记录表。
      (五)珠海市装配式住宅工程进度记录表。
      (六)其它所需材料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提供。
五、办理程序和时间
      建设单位备齐所需资料到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窗体顶端
      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


珠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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