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规建质〔2018〕16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散装水泥办、质检站,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开展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7号),2017年12月20日至29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由市(区)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及行业专家组成4个评价组,采取现场评价评分方式,对全市2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诚信综合评价。评价包括企业基本条件、诚信建设、人员与生产设备、试验室与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及安全文明生产、奖励项六个方面。经评价组现场综合考评,珠海市华三时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珠海)有限公司2家企业评定等级为优秀;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评定等级为合格;珠海凌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明洋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宝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鸿骏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5家企业评定等级为基本合格;珠海市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智海混凝土有限公司2家因相关手续不齐全,不列入本次诚信综合评价排名,责令其整改。
此次现场抽检重点是对砂、粉煤灰、外加剂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测砂27组、粉煤灰27组、外加剂27组,其中砂合格27组,合格率100%;粉煤灰合格27组,合格率100%;外加剂合格18组,不合格9组,合格率66.7%,主要不合格的原因是含固量超标和pH值不合格。其中含固量超标的企业有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江河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凌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锦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汉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智海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润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pH值不合格的企业有珠海飞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检查情况
(一)取得的成效
1.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大部分企业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比较完善,能够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了较完善且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和专业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比上半年有大幅度提高,大部分企业均能以较高分值通过资料审查项目评定。
2.受检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受检企业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配合比设计合理,生产过程中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计量误差在标准要求范围之内;产品出厂过程中企业能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检验记录完整,并定期进行强度统计分析。
3.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初见成效。尽管强台风“天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企业绿色生产意识未减弱。大部分企业能按照《珠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建设指引》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生产改造工作。如华润混凝土(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华三时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澳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成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金益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已按绿色生产要求基本完成改造,企业进入绿色生产星级评价申报阶段。除珠海市智海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联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鸿骏混凝土有限公司3家企业外,珠海市宝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均在积极开展绿色生产改造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绿色生产改造工作受台风影响。少数企业对行业绿色生产改造工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希望采用部分封装或采取临时措施来应付绿色生产改造。个别企业完成绿色生产改造的项目设计和报建工作,尚未进入绿色改造施工阶段。
2.人员与设备配备不足。一是部分企业对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够重视,未能及时更新相关标准规范和组织相应的学习;二是部分企业存在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辅送泵租赁的现象,运输设备未能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要求。
3.企业对运输车辆管理不够到位。企业运输车辆车身外观陈旧现象普遍存在,运输车辆出厂未能设置安全有效的防渗漏、防污染等保障措施。
4.试验室管理和生产质量控制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部分企业试验仪器设备精度不足、部分设备未按期计量检定,部分企业的试验记录存在涂改、代签现象,检测设备的自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漏项、缺项情况,部分企业原材料留存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质量隐患。
检查组针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接受检查组复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对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督促企业对人员配置、运输车辆配备、实验室等基本条件的管理,确保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对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企业,以及绿色生产改造不积极或质量标准不严的企业,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通过珠海市城乡规划与建设信息网向全市通报。
(三)按照《珠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建设指引》要求,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企业完成绿色生产评价,通过上级验收,实现全行业绿色化生产。
(四)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评价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企业排名优先推荐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诚实守信意识,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五)加快预拌混凝土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息登记和备案管理,实现对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试验室管理,规范其日常试验工作,加强对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的理论考核,加强组织企业间各种检测能力比对验证,提升企业检测能力。
(七)加强行业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整治,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扬尘污染严重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积极开展行业内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附件:珠海市2017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评分排名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