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租房的渠道、材料和流程
答:登录网站:“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http://113.106.103.41/)或者手机微信公众号“粤省事”查看六种类别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在网站上传资料或手机微信公众号“粤省事”上传资料或所在地的街道办递交资料申请公租房,经“三审核三公示”获取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条件
答:(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目前是人均1709元/月)。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条件
答:(一)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目前是人均2924元/月)。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四、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条件
答:(一)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五、新就业职工类申请条件
答:(一)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具有珠海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异地务工人员类申请条件
答:(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七、专业人才类申请条件
答:(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并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八、公租房类别转换的流程
答:公租房类别转换需要重新申请。可登录网站:“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网址http://113.106.103.41/)或所在地的街道办重新申请(需要注明目前所租住的公租房地址)。
九、轮候排队情况
答:根据申请者申请的公租房所在辖区,请致电相关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香洲区住建局:0756-2635995,金湾区住建局:0756-7263101,横琴新区建环局:0756-8843306,斗门区住建局:0756-5527526,高新区规建环局:0756-3633356,高栏港规建环局:0756-7768093,万山区公建局:0756-2211786,保税区建环局:0756-8817942)
十、珠海市公租房分布位置
答:目前我市公租房分布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其中香洲区的公租房项目主要为大镜山馨园、将军山榕园、莲塘公寓、南屏沁园等。金湾区公租房项目为金鸿苑和鱼林公租房。斗门区的公租房项目为长亨村57号、港霞东路306号、黄杨花园、美湾北小区44号、美湾北小区59号。高新区的公租房项目为唐家人才公寓、港湾1号公馆。
十一、珠海市公租房租金标准
答: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目前常见公租房租金标准:香洲区大镜山馨园约30元/平方米、香洲区南屏沁园均价约26元/平方米、香洲区南屏榕园均价24元/平方米、高新区华发人才公寓约17元/平方米、高新区港湾一号约28.8元/平方米、斗门区黄杨花园约15元/平方米、金湾区金鸿苑约6元/平方米、金湾区鱼林公租房约6元/平方米。
十二、“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http://113.106.103.41/)的登录问题
答:如果登入不上此网站,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者谷歌浏览器。
十三、公租房房屋维修管理
答:珠海市公租房属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如果需要房屋维修可致电该公司。(地址:珠海市银桦路566号报业大厦一楼0110室,联系电话:0756-6331435)
十四、跨区配租
答:我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配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租房。
十五、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http://113.106.103.41/)申请时遇到问题
答:“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由广东泰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维护。申请时遇到问题(上传不了资料、注册不了账号等)可致电该公司的技术人员。(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工,13672686782)
十六、转租公租房的违规行为
答:我市遵循“谁举报,谁举证”原则,举报者需要提供哪一户转租等情况,可向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香洲区住建局:0756-2635995,金湾区住建局:0756-7263101,横琴新区建环局:0756-8843306,斗门区住建局:0756-5527526,高新区规建环局:0756-3633356,高栏港规建环局:0756-7768093,万山区公建局:0756-2211786,保税区建环局:0756-8817942),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会进行核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哪一户转租(例如合同、转账记录等),则取消资格并拉入黑名单,并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进行黑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