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自2020年3月17日起,原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广东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委托我局实施,现将有关办理事项及申报表格通告如下,敬请知悉。
附件: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服务手册
2.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3.广东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服务手册
4.广东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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